工信厅联原函[2017]602号“‘2+26’城市部分工业行业2017-2018年秋冬季开展错峰生产”在2022年仍然有效

工信厅联原函[2017]602号“‘2+26’城市部分工业行业2017-2018年秋冬季开展错峰生产”在2022年仍然有效

本条例生效时间为:2017.11.01,截至2022年仍然有效。 “2+26”城市部分工业行业2017-2018年秋冬季开展错峰生产的通知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为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29号)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7〕110号),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将开展“2+26”城市部分工业行业2017-2018年秋冬季错峰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钢铁焦化铸造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   “2+26”城市中石家庄、唐山、邯郸、安阳等重点城市,采暖季(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下同)钢铁产能限产50%,以高炉生产能力计,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均延长至36小时以上,位于城市建成区的焦化企业要延长至48小时以上。 其他“2+26”城市根据所在地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自行决定限产水平。鼓励空气污染治理任务重的城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加严格的限停方案。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钢铁、焦化企业要尽可能采取停产或限产(整条生产线停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  铸造行业,除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外,其他铸造熔炼设备采暖季实施停产,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地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电炉、天然气炉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停产。  二、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   水泥行业(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采暖季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6〕351号)有关规定实施错峰生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可不全面实施错峰生产,但应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报地市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在门户网站上公告。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实施停产。   烧结砖瓦窑(不含以天燃气为燃料)采暖季实施停产。河北、山西、山东、河南四省“2+26”城市之外的其他地区,可参照开展错峰生产,停产时间由各地自行决定,原则上停产时间不低于两个月。   陶瓷(不含以天燃气为燃料)、玻璃棉(不含以天燃气为燃料)、岩棉(不含电炉)、石膏板等行业,采暖季实施停产。  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在采暖季提出建材行业更大范围的错峰生产安排和具体要求。  三、有色化工行业优化生产调控   采暖季电解铝厂限产30%以上,以停产电解槽的数量计;氧化铝企业限产30%,以生产线计;炭素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有色再生行业熔铸工序,采暖季限产50%。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错峰方案。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细化错峰生产方案,将各项错峰生产措施落实到位。具体方案将作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督查考核的依据。   (二)公告企业名单。“拉网式”排查辖区内相关企业,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实行清单管理。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确定实施错峰生产的企业名单、停限产装备及最大日产量、停限产时限、停限产方式等,实行台账式管理,并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告。   (三)确保方案落实。督促辖区内实施错峰生产企业按照要求周密组织,认真落实。指导钢铁、建材、焦化、铸造、电解铝、氧化铝、炭素、有色再生企业妥善安排秋冬季生产计划,确保错峰生产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对可能发生的风险,早做处置预案,减轻错峰生产对企业运营和安全生产的影响。   (四)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协调机制,采取用电监控、督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企业实施错峰生产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处理投诉信息,对未按方案执行的企业及时约谈,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五)强化考核问责。要明确目标责任,对辖区内工业企业摸排工作不细致、监督检查不到位、限停产实施方案不得力的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对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生产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六)加大宣传引导。营造有利于开展错峰生产的良好舆论氛围,增强企业开展错峰生产的责任感、荣誉感和自律意识。支持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牵头制定行规行约,协调督促企业加强自律,自觉执行错峰生产的约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督促指导错峰生产平稳有序开展。错峰生产结束后要对本地区错峰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18年4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大方科技参加第十九届中国国际环保展

大方科技参加第十九届中国国际环保展

2021年7月13日-15日,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主办的第十九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在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举办。该展会是环保行业最有影响力的盛会,到今年已经走过35年历程。 大方科技受邀参展,并携五款新品于展会首发,受到参会观众的热烈关注。 首发新品一: 环保专用激光氨逃逸分析仪主要用于总排口氨逃逸环保在线监测 首发新品二: 防爆原位激光气体分析仪主要用于冶金、化工工业过程气体监测 首发新品三: 开放光程激光气体分析仪主要用于厂界微量痕量气体在线监测预警 首发新品四: 19寸抽取式激光气体分析仪主要用于抽取式在线气体分析系统集成 首发新品五: 便携式激光气体分析仪主要用于气体的抽检和比对优化检测

大方科技超低烟气(颗粒物)CEMS获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

大方科技超低烟气(颗粒物)CEMS获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

金秋九月,丹桂飘香,在这丰收的季节,大方科技DFT-DCM-100型烟气(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通过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认证检测,并获得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 烟气(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认证检测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标准要求,经过现场勘查、初检、复检等严格的测试和考核,符合标准要求予以发放检测报告。 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由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按照“工厂(现场)检查+产品检验+认证后监督”这一国际通用的模式开展认证工作。烟气(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需要经过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认证检测以及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工厂(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发证,认证后需接受监督检查。该项证书是环境监测行业含金量十足的一项证书,也代表该产品技术和质量获得了认可。 大方科技DFT-DCM-100型烟气(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是专为超低浓度烟气颗粒物监测量身打造的一款系统,采用激光前向散射结合抽取技术原理,具有极高的灵敏度和系统可靠性,符合我国环保政策对超低浓度烟气颗粒物监测的相关要求,欢迎广大客户朋友合作选购。

大方科技高精准气体泄漏监测技术荣获安全科技进步一等奖

大方科技高精准气体泄漏监测技术荣获安全科技进步一等奖

2019年12月,中国安全生产协会组织开展“第一届安全科技进步奖”评选,大方科技参与的项目“城镇安全运行与应急处置关键技术研究”在众多申报项目中脱颖而出,荣获一等奖。 该奖项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批准设立,覆盖我国安全生产领域,奖励在基础理论和管理方法研究、技术标准制定、科学技术发明、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设施设备技术改造和创新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每年评选一次。 “城镇安全运行与应急处置关键技术研究”是 “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大方科技“基于TDLAS技术的高精准气体泄漏监测技术和设备研发”为该项目子课题。该项目开发了基于可调谐激光吸收光谱(TDLAS)技术的车载式高精准燃气泄漏监测技术及设备,配备GPS全球定位系统及无线传输功能,可将测量的燃气浓度信息、位置实时传送至中控室,实现城镇燃气管网泄漏的大面积高效快速巡检及高精度泄漏溯源定位,用较低成本有效提高中小城镇管网泄漏探测能力。 目前该项目已实现产业化。

大方科技全激光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分析仪收获大奖

2019年4月18日,中国科学仪器行业的“达沃斯论坛”—2019第十三届中国科学仪器发展年会(ACCSI2019)在美丽的青岛举行。会上揭晓了“2018年度科学仪器行业优秀新产品”获奖名单,北京大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推出的”DEM-5000全激光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分析仪”榜上有名。 “年度科学仪器优秀新产品”评选由仪器信息网组织,面向在中国仪器市场推出的、创新性突出的国内外仪器产品,已连续评选十二届。本次参评国内外仪器新产品近700台套,按照资料审核、入围评审、公示、会审等环节,10多位专业编辑和近100人的专家评审团层层筛选,遴选出22台套新仪器获得“优秀新产品”称号,这些新产品代表了中国科学仪器市场最新技术发展趋势。 大方科技获奖产品“全激光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分析仪”采用全激光与漫反射相结合的技术路线,机动车尾气四种主要污染气体全部采用中红外波段激光器光源,通过世界先进的可调谐激光吸收光谱(TDLAS)技术进行测量,相比传统红外、紫外光谱检测,不受背景气体和环境因素影响,测量精度更高更准确,使用寿命更长。采用漫反射光路技术,相比传统镜面反射,光路调节方便,不受外界震动等环境因素影响,运行维护成本低,设备可靠性更高。 目前该产品已在全国主要省份有比较成熟的业绩和案例。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是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其中一项重点任务,并有严格的建设时间表。目前,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平台正处于紧急建设阶段,各地区对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的需求逐步放大,市场处于快速上升阶段。 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由遥感监测分析仪、气象分析仪、车牌识别以及管理软件组成,大方科技为合作伙伴提供尾气遥感监测分析仪部分,欢迎新老朋友来公司交流指导,携手并进,共拓未来。

大方科技氨逃逸分析系统再获重量级大奖

 二〇一八年十月,2018年度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奖励项目公布,北京大方科技“多点抽取式高精度脱硝氨逃逸激光在线分析系统开发与应用”项目榜上有名,荣获三等奖。这是该项目产业化以来继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证书后获得的又一重量级奖项。 大方科技由科研人员创立,专注于激光气体分析检测领域,自成立以来坚持科技创新、自主开发,相继开发激光氨逃逸在线分析系统、超低浓度烟尘在线监测系统、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分析仪以及各种复杂气体在线分析模块,广泛应用于环保、安全、电力、冶金、焦化、化工等领域,拥有上千套成熟案例。 获奖项目“多点抽取式高精度脱硝氨逃逸激光在线分析系统开发与应用”是大方科技在多年氨逃逸开发应用经验的基础上升级的新一代产品,更适用于国内脱硝实际工况环境,产品可靠性高,成功解决传统脱硝氨逃逸在线分析系统取样代表性不足、缺乏趋势相关性等问题,得到了市场的认可和肯定,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科技创新工作艰苦且困难重重,能够不断的投入并持续的坚持创新难能可贵。获得科技领域的奖励,是对科研工作者的认可,获得市场的回报,是对科研成果的鼓励。感谢认可、感谢鼓励、感谢支持和帮助大方科技发展的所有朋友!

大方科技氨逃逸分析系统荣获北京市科学技术奖

2018年2月5日,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大会召开,会议宣读了关于2017年度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北京大方科技“多点抽取式高精度脱硝氨逃逸激光在线分析系统开发与应用”项目凭借多项开拓性技术创新和优秀的产业化成绩,荣获该年度科学技术奖。 市委书记蔡奇, 市委副书记、市长陈吉宁出席大会, 并为科技工作者颁奖。 作为环保脱硝的关键监测设备,氨逃逸在线分析系统的准确测量关系到生产效率和设备安全,是火电、水泥、陶瓷等行业不可或缺的监测设备之一。 大方科技基于自身掌握的TDLAS核心技术,结合国内脱硝实际工况环境,开发的多点抽取式高精度脱硝氨逃逸激光在线分析系统,经过大量案例实践证明,成功解决了现有脱硝氨逃逸在线分析仪表取样代表性不足、缺乏趋势相关性等问题。研究成果提升了氨逃逸监测技术水平,对保障烟气脱硝系统安全经济运行起到了积极作用,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推广应用前景。

环保部发布《机动车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助力尾气遥感监测技术发展

环保部发布《机动车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助力尾气遥感监测技术发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改善环境质量,完善环境技术管理体系,促进机动车污染防治技术进步,环境保护部组织修订了《机动车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并于2017年12月12日发布。 《机动车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强调 加强机动车检测与维护,重点加强高排放车辆、高使用强度车辆监管,确保上路车辆排放稳定达标。 在污染防治方面 鼓励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道路行驶机动车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加强高排放车日常监管。 在排放监测技术上 加快在用车简易工况法、遥感法测试技术、设备及软件控制系统的研发,为加强机动车排放监管提供支持。 北京大方科技基于自身掌握的可调谐激光吸收光谱(TDLAS)气体检测技术,结合多年的遥感监测经验,开发了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激光光谱检测模块,实现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 采用激光光谱遥感监测具有灵敏度高、精度好、测量范围宽、响应速度快、不受背景环境干扰、使用寿命长等特点。 在政府政策的推动和鼓励支持下,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技术将得到迅猛发展,尾气遥感监测市场也逐步释放和启动,大方科技多年来致力于TDLAS技术开发应用的成果也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当前,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在一些省份已经得到了应用,已成为尾气排放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随着政策的进一步推进,检测技术、检测标准、执法监管等进一步的完善,尾气遥感监测技术将得到更广泛的应用,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也将得到大的改善。 附件:机动车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推进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推进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推进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节[2017]2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保装备制造业是节能环保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护环境的重要技术基础,是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环保装备制造业规模迅速扩大,发展模式不断创新,服务领域不断拓宽,技术水平大幅提升,部分装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2016年实现产值6200亿元,比2011年翻一番。随着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工业绿色转型步伐进一步加快,为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市场空间、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但同时,环保装备制造业创新能力还不强,产品低端同质化竞争严重,先进技术装备应用推广困难等问题依然突出。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和《“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全面推行绿色制造,提升环保装备制造业水平,促进环保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有效供给,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强化创新驱动,优化产品结构,完善标准体系,促进融合发展,落实和完善支持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激发行业发展的内生动力和市场主体活力,引导全行业转变发展方式,提高行业核心竞争力,全面提升先进环保装备有效供给,为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行业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关键核心技术取得新突破,创新驱动的行业发展体系基本建成。先进环保技术装备的有效供给能力显著提高,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主要技术装备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在每个重点领域支持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规范企业,培育十家百亿规模龙头企业,打造千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形成若干个带动效应强、特色鲜明的产业集群。环保装备制造业产值达到10000亿元。二、主要任务(一)强化技术研发协同化创新发展。鼓励企业围绕亟待解决的环境污染热点难点问题和不断提升的环保标准需求,以突破关键共性技术为目标,以行业关键共性技术为依托,以产业链为纽带,培育创建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引导企业沿产业链协同创新,推动形成协同创新共同体,实现精准研发,攻克一批污染治理关键核心技术装备以及材料药剂。加强应用推广平台建设,完善产业化机制,鼓励创新成果转化,推动装备与治理项目精准对接,加快在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传统制造业绿色化改造中的应用。(二)推进生产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发展。探索推进非标产品模块化设计、标准化制造,推广物联网、机器人、自动化装备和信息化管理软件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提高环保装备制造业智能制造和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生产过程精益化管理。加大绿色设计、绿色工艺、绿色供应链在环保装备制造领域的应用,开展生产过程中能效、水效和污染物排放对标达标,创建绿色示范工厂,提高行业绿色制造的整体水平。(三)推动产品多元化品牌化提升发展。优化环保装备产品结构,拓展产品细分领域,逐步开发形成针对不同行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套化、系列化产品,针对环境治理成本和运行效率,重点发展一批智能型、节能型先进高效环保装备,根据用户治理需求和运行环境,打造一批定制化产品。加强环保装备产品品牌建设,建立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推动社会化质量检测服务,提高产品质量档次,提升自主品牌市场认可度,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知名度的自主品牌,提高品牌附加值和国际竞争力。(四)引导行业差异化集聚化融合发展。鼓励环保装备龙头企业向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调试维护、运营管理一体化的综合服务商发展,中小企业向产品专一化、研发精深化、服务特色化、业态新型化的“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形成一批由龙头企业引领、中小型企业配套、产业链协同发展的聚集区。引导环保装备制造与互联网、服务业融合发展,积极探索新模式、新业态,加快提升制造型企业服务能力和投融资能力。推进军民融合,促进军民两用装备在环境污染治理领域的应用推广。鼓励传统制造企业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向环保装备制造业拓展,延伸产业链条的深度和广度。(五)鼓励企业国际化开放发展。鼓励环保装备企业加强合作,采取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形式,积极拓展国外市场,通过技术引进、合作研发、直接投资等方式参与海外环保工程建设和运营,引导环保装备制造业由以单机出口为主向提供成套设备和服务为主的国际设备总承包和工程总包转变。鼓励环保装备企业与基础设施建设企业联合,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国际产能合作中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充分利用双边、多边合作机制和交流平台,加强与国外企业信息、技术和项目交流合作,推动环保技术装备专利、标准等国际互认,实现国际化对接。三、重点领域(一)大气污染防治装备。重点研发PM2.5和臭氧主要前体物联合脱除、三氧化硫(SO3)、重金属、二噁英处理等趋势性、前瞻性技术装备。研发除尘用脉冲高压电源等关键零部件,推广垃圾焚烧烟气、移动源尾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的净化处置技术及装备。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以及钢铁、焦化、有色、建材、化工等非电行业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重点领域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技术装备的应用示范。(二)水污染防治装备。重点攻关厌氧氨氧化技术装备和电解催化氧化、超临界氧化装等氧化技术装备,研发生物强化和低能耗高效率的先进膜处理技术与组件,开展饮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处理技术装备等基础研究。重点推广低成本高标准、低能耗高效率污水处理装备,燃煤电厂、煤化工等行业高盐废水的零排放治理和综合利用技术,深度脱氮除磷与安全高效消毒技术装备。推进黑臭水体修复、农村污水治理、城镇及工业园区污水厂提标改造,以及工业及畜禽养殖、垃圾渗滤液处理等领域高浓度难降解污水治理应用示范。(三)土壤污染修复装备。重点研发土壤生物修复、强化气相抽提(SVE)、重金属电动分离等技术装备。重点推广热脱附、化学淋洗、氧化还原等技术装备。研究石油、化工、冶炼、矿山等污染场地对人居环境和生态安全影响,开展农田土壤污染、工业用地污染、矿区土壤污染等治理和修复示范。(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装备。重点研发建筑垃圾湿法分选、污染底泥治理修复、垃圾高效厌氧消化、垃圾焚烧烟气高效脱酸、焚烧烟气二噁英与重金属高效吸附、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处理等技术设备。重点推广水泥窑协同无害化处置成套技术装备、有机固废绝氧热解技术装备、先进高效垃圾焚烧技术装备、焚烧炉渣及飞灰安全处置技术装备,燃煤电厂脱硫副产品、脱硝催化剂、废旧滤袋无害化处理技术装备、低能耗污泥脱水、深度干化技术装备、垃圾渗滤液浓缩液处理、沼气制天然气、失活催化剂再生技术设备等。针对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焚烧处理领域技术装备工艺稳定性、防治二次污染,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处置等重点领域开展应用示范。(五)资源综合利用装备。重点研发基于物联网与大数据的智能型综合利用技术装备,研发推广与污染物末端治理相融合的综合利用装备。在尾矿、赤泥、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渣等大宗工业固废领域研发推广高值化、规模化、集约化利用技术装备。在废旧电子电器、报废汽车、废金属、废轮胎等再生资源领域研发智能化拆解、精细分选及综合利用关键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大型成套利用的环保装备。加快研发废塑料、废橡胶的改性改质技术,以及废旧纺织品、废脱硝催化剂、废动力电池、废太阳能板的无害化、资源化、成套化处理利用技术装备。在秸秆等农业废弃物领域推广应用饲料化、基料化、肥料化、原料化、燃料化的“五料化”利用技术装备。(六)环境污染应急处理装备。重点研发危险化学品事故、航运中危化品(氰化物)防泄漏及应急治理的应急技术装备。重点推广移动式三废应急处理技术装备、水上溢油应急处置技术装备等。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蓝藻水华应急处置等技术装备的应用示范。(七)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重点研发污染源水质聚类分析、水质毒性监测,石化、化工园区大气污染多参数连续监测与预警,生物监测及多目标物同步监测,以及应急环境监测等技术装备。重点推广污染物现场快速监测、挥发性有机物、氨、重金属、三氧化硫(SO3)等多参数多污染物连续监测,车载、机载和星载等区域化、网格化环境监测技术装备,以及农田土壤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快速检测、诊断等技术装备。(八)环境污染防治专用材料与药剂。重点研发新型高效水处理材料与药剂、超净过滤、高效气固分离材料,土壤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固化脱除、微生物修复、生态修复、环保用纳米材料及药剂。重点推广高效低阻长寿命除尘滤料、脱硫用耐腐蚀衬板、土壤重金属钝化材料及药剂、挥发性有机物处理用催化剂、垃圾除臭剂、原位钝化、固定、生物阻隔材料及药剂等。(九)噪声与振动控制装备。重点推广轨道交通隔振技术装备、高速铁路声屏障技术装备、阵列式消声器、低频噪声源头诊治装备等关键技术装备等。四、保障措施(一)加强行业规范引导。按照环保装备制造业的细分领域,制定分领域的规范条件,发布符合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引导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中。定期修订发布《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加快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进一步完善行业标准体系,引领产品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成套化发展。构建行业经济运行监测体系,规范环保装备制造业有序发展。(二)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充分利用绿色制造、工业转型升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现有资金渠道,发挥节能节水环保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政策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支持先进环保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应用。积极推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融资租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信用保险保单质押贷款等金融产品,加大对环保装备制造业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设立产业基金,投资环保装备制造业。(三)充分发挥中介组织作用。利用相关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和咨询机构等熟悉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积极开展政策宣传、技术交流、标准制定、运行监测、行业自律等工作,做好政府与行业、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围绕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需要,建立和完善多元化人才培训体系,加强具有创新精神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走出去”人才的储备和培养,为行业发展提供多层次创新人才保障。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10月17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氨逃逸激光在线分析仪入选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氨逃逸激光在线分析仪入选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通知,印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原《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自2017年10月1日起废止。本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将氨逃逸激光在线分析仪列入名录,凡购买国产氨逃逸激光在线分析仪的企业将享受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 即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氨逃逸激光在线分析仪,该分析仪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氨逃逸激光在线分析仪作为脱硝工艺优化和保障工厂安全生产的关键监测设备,能够入选优惠目录名单,体现了国家对该产业的重视和扶持,也将促进国产氨逃逸激光在线分析仪快速健康发展。 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环境保护局: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调整完善事项及有关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对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享受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的适用目录进行适当调整,统一按《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附件1)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附件2)执行。二、按照国务院关于简化行政审批的要求,进一步优化优惠管理机制,实行企业自行申报并直接享受优惠、税务部门强化后续管理的机制。企业购置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应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按规定向税务部门履行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手续后直接享受税收优惠,税务部门采取税收风险管理、稽查、纳税评估等方式强化后续管理。三、建立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切实落实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税收抵免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不能准确判定企业购置的专用设备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指标等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可提请地市级(含)以上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等部门,由其委托专业机构出具技术鉴定意见,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对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由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四、本通知所称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是指《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所规定的设备类别、设备名称、性能参数、应用领域和执行标准。五、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自2017年10月1日起废止,企业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购置的专用设备符合2008年版优惠目录规定的,也可享受税收优惠。